青岛房产官司律师

法律咨询热线

13589229838

网站介绍

徐作樑-青岛房产官司律师照片展示

徐作樑律师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

  • 执业证号:

    13702201310342938

  • 联系电话:

    13589229838

  • 联系地址:

    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B座810室
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纠纷

收房验房的流程 法律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规定

发布时间:2023年04月04日 来源:青岛房产官司律师
[导读]:   徐作樑律师,青岛房屋律师,现执业于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

  徐作樑律师,青岛房屋律师,现执业于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;在办案中不畏权贵、据理力争、维权护法,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。

收房验房的流程

  1、通知:在开发商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,购房者应当去处理有关手续;按有关规则,如购房者在约守时刻内没有到指定地址处理有关手续,则通常被视为开发商已实习将该房交给买家运用。

  2、证书:要查看开发商出具的两书一表,这是收房的必要条件之一。具体为《住所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所运用阐明书》和《竣工检验存案表》。假如都没有疑问,可进行下一步,任何一项有疑问,主张不要进行收房。

  3、看房:许多开发商老是请求业主先补齐房款、交纳一年的物业办理费等费用,然后方能够处理入住手续,收取房子钥匙和有关资料,然后才干检验房子,如房子有疑问交物业渐渐修补。

法律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规定

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,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,不予支持。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,从其约定,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的除外。